冯海宁
8月6日,北京市海淀区在华熙商圈开展全区首次“综合查一次”试点工作,市场监管、文旅、消防、应急、生态环境、街道执法队多部门协同行动,解决了以往多头检查、重复检查等问题,让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承受“检查之重”。(见8月12日《工人日报》)
职能部门对辖区经营主体开展检查,是规范经营行为、防范安全隐患的必要之举。但频繁接受检查,经营主体既要花费大量时间配合检查,正常工作秩序也会被打乱,“检查之重”显然需要减负。为此,北京7月启动“综合查一次”试点工作,要求多个行政检查主体按照“能协同尽协同”的原则对同类检查对象开展联合检查,海淀区则通过“拟定检查意向—共享检查安排—协同部门加入—整合检查时间—确认联合检查行程”,一次性完成多项检查任务。
上述“综合查一次”行动,至少带来三重积极效应。其一,被检查对象的负担减轻了,有利于其更好地专注于创新发展,不用再为迎检过多分心;其二,相关行政检查主体工作效率提升,且行政成本明显下降;其三,监管效能提升后,城市营商环境也将更加优化。
实际上,除北京外,其他一些城市也加入到“综合查一次”阵营中,这是对《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》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等政策文件中有关要求的积极响应和落实。其中,北京推行的“综合查一次”充分应用数字化手段构建“智慧统筹”机制受到更多关注。这意味着“综合查一次”不仅是“多次检查变一次检查”,而且要通过数字赋能让检查更“智慧”。而海淀区在试点“综合查一次”的同时,还同步推行“无事不扰”企业清单管理工作,这无疑会让辖区企业感受到更多监管温度。
可见,“综合查一次”关键在于两点,一是“综合”,即所有检查主体要一个不少地加入“综合查一次”;二是“查一次”,这意味着一次检查必须到位,否则会有安全等隐患。这其实对行政检查主体提出了更高要求,提示其根据职责分工在一次检查中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、不留任何死角。我们曾看到不少这样的新闻,即一些安全生产事故、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前几天,经营主体刚迎接过监管部门检查。但检查并没有发现真问题、未能阻止事件的发生。可见,各类行政检查不是次数越多越好,而是检查效果得经得起时间的检验。
开展“综合查一次”,也要“一次查彻底”,从而真正护航各类经营主体规范经营、安全生产,构建更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。当然,企业一旦涉及重大投诉、违法等问题,则要及时亮出监督惩戒利剑,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查、重点查、反复查等。
亿财配资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